桥梁养护 发表于 前天 09:26

【规范性文件】《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18号)全文+官方PDF下载

《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18号)由原建设部于2003年10月10日发布、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,是我国城市桥梁检测与养护维修管理领域最基础的部门规章,至今仍为各地制定城市桥梁管理办法的直接上位依据。

一、文件基本信息
发文字号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8号
发布机关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(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)
通过时间:2003年7月1日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
发布日期:2003年10月10日
施行日期:2004年1月1日
效力状态:现行有效

二、文件框架(共五章三十二条)
第一章 总则(第1—5条):明确适用于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、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(含轻轨高架部分);确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三级管理体制,并要求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。

第二章 养护维修(第6—19条):规定竣工验收、质量保修、养护维修责任主体的划分(政府投资、出让经营权、企业投资、社会力量投资、单位自建等不同情形);要求编制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规定限载限高标志设置、施工控制范围管理、超限车辆通行审批、桥上架设管线和设置广告的审批程序。

第三章 检测评估(第20—24条):明确检测评估分为经常性检查、定期检测、特殊检测三类;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评估机构实施;规定承载能力下降尚未构成危桥的应设警示标志并加固,判定为危桥的应立即采取措施、设置显著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。

第四章 法律责任(第25—29条):对未编制养护规划、未设置标志、未委托合格机构检测、未制定安全抢险预案、未按规定养护等行为,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擅自架设管线设置广告处2万元以下罚款;擅自在施工控制范围内作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
第五章 附则(第30—32条):明确建制镇桥梁参照执行、文保单位桥梁还须符合《文物保护法》规定。

三、与地方文件的关系
目前全国多数省市的城市桥梁管理办法(如湘潭市、常德市、清远市、佛山市等)均在第一条明确依据本办法制定,可见其上位依据地位。该办法与《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》(CJJ 99-2017)、《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》(CJJ/T 233-2015)等技术标准构成「管理+技术」配套体系。

四、附件下载
本楼附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提供的《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》PDF版本,可直接下载保存。


▶ 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(www.mohurd.gov.cn)
▶ 原文标题: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(建设部令第118号)
▶ 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mohurd.gov.cn/file/2023/20231211/247fb834-926e-4792-a48c-9c65f73d6a9e.pdf
▶ 转载时间:2026-09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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