桥下空间|杭州萧山:桥下空间利用工作流程+四方安全保护协议,新建桥梁同步设计桥下空间
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陈虹代表:
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合理利用公路桥下空间的建议》收悉。经我局主办,现答复如下:
一、我区公路桥下空间管理利用工作推进情况
萧山区公路路网发达,高架桥数量持续增多,桥下空间作为重要的存量空间资源,其规范管理与合理利用,既是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的核心要求,也是回应群众宜居期盼、缓解空间资源紧张的关键举措。针对沿线小工厂多、村庄密布、公共空间需求大的实际情况,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安全至上、公益优先、属地为主、统筹利用的原则,系统推进桥下空间整治、管护、利用全链条工作,已取得阶段性实效。
近两年,我们已成功完成风情大道黄家章桥下空间利用项目,通过场地平整、围栏优化、安防补齐、绿化提升、功能适配等一系列整治改造,将原本闲置杂乱的桥下空间,改造为符合安全规范、满足周边使用需求的公益空间,既消除了安全隐患、美化了周边环境,也切实回应了沿线居民的实际需求,为全区桥下空间规范化利用打造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实践样本。
为从制度层面筑牢管理根基、规范利用流程,2023年12月我局正式印发《萧山区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工作流程》,明确全区国、省、县、乡公路桥下空间的适用范围、管理权责、利用方向与禁止行为,划定危险物品存放、商业经营、生活居住、私搭乱建等行为红线,规范征求意见、方案编制、联合审查、竣工验收全流程操作,建立属地镇街、交通管理服务中心、交通行政执法队、使用单位四方安全保护协议机制,为全区桥下空间有序利用、安全管护提供了清晰的制度遵循。
二、针对您所提建议的具体举措落实情况
(一)抓实存量清理整治,消除隐患、美化环境
我们始终秉持“治脏治乱、防反弹防回潮”的工作思路,针对我区桥下空间点多、线长、沿线小工厂与村庄密集的特点,常态化开展全域拉网式排查。依法依规对违法侵占、杂物堆放、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,全面清理消防隐患、结构安全隐患;保障公路巡查全覆盖,持续改善桥下及周边人居环境,切实解决周边居民的实际困扰。
(二)健全长效管理机制,压实责任、规范管护
以制度落地为核心,持续完善桥下空间监管、使用全周期管理体系。对已利用和暂未利用的桥下空间,分类配套绿化覆盖、智能监控、照明消防、安全警示等设施,明确利用范围、用途、责任单位及监管电话;严格落实四方安全保护协议,厘清行业监管、属地管理、使用管护的具体职责,强化日常巡查与动态监管,定期开展桥梁安全评估与设施养护,确保桥下空间管得稳、护得好、用得规范,从根本上避免问题反复出现。
(三)强化源头规划建设,同步设计、前瞻利用
我局充分吸纳您“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”的建议,将桥下空间利用纳入新建桥梁全生命周期管理。在新建、改扩建公路桥梁时,提前结合沿线村庄分布、群众公共服务需要,同步谋划桥下空间功能布局,同步安排专项建设经费,同步配套基础设施,实现同步设计、同步实施、同步验收投用,从源头避免后期空置、乱占、改造难度大等问题,让新建桥梁的桥下空间从建成之初就具备合规利用条件,最大化盘活空间资源。
三、下一步工作计划
结合萧山区人口密集、制造业发达、小微主体集聚、村庄沿公路布局的实际,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重要动力,持续深化桥下空间治理与利用工作,全力推动空间资源“变乱为治、向美而行”:
一是持续推进存量问题清零。会同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,保持桥下空间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、长效化,重点聚焦公路沿线村庄、小微企业集中区域,动态清理违法占用、环境脏乱等问题,定期开展“回头看”,巩固整治成果,严防安全隐患回潮。
二是优化审批服务与便民利用。在严守桥梁安全底线、坚持公益优先的前提下,简化利用审批流程,强化技术指导服务,因地制宜打造公益停车、群众健身、绿道慢行、公路应急养护等便民项目,精准匹配群众健身、小微主体临时停放、沿线居民出行等实际需求,从源头减少违法占用行为。
三是推广示范经验打造利用标杆。以风情大道黄家章桥下空间利用项目为样板,总结整治、建设、管理全流程经验,在全区打造一批实用便民、特色鲜明的桥下空间利用示范点,以点带面提升全区桥下空间整体利用水平。
四是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。加强与属地镇街、公安、消防、住建等部门的联动配合,健全联合巡查、联合审查、联合验收机制,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,既全力保障公路桥梁结构安全与运行稳定,又让桥下空间真正成为服务民生、美化环境、助力区域发展的优质公共空间。
再次衷心感谢您对萧山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、支持与监督,您的建议是我们改进工作、提升服务的重要动力。今后我们将持续聚焦民生需求、紧扣区域实际,不断优化桥下空间管理利用工作,全力为萧山群众打造更安全、更整洁、更宜居的出行环境。
▶ 来源: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/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
▶ 原文标题: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
▶ 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xiaoshan.gov.cn/col/col1229292714/art/2026/art_b1d95766628b4b518284d0d3d47aacb4.html
▶ 转载时间:2026-09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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